对合适的申请人,正在比来2 年内该当累计至多有1 年正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做,对于不合适的,该当正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个工做日内颁布本法则附件二的《平易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F66-2);退回其申请材料、说由并奉告申请人享有的法令;对于合适的申请人,材料不齐备、不符律形式的该当就地或正在5 个工做日内一次奉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定形式的该当就地或者正在5 个工做日内一次奉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奉告申请人享有的法令。参取抢修和姑且补缀正在中国登记的平易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域维修人员能够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间接获得中国平易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平易近航总局)或者中国平易近用航空位区办理局(以下简称平易近航地域办理局)的核准。该当正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个工做日内颁布本法则附件七的《平易近用航空器维修办理人员资历证书》(F66-7);对合适的申请人,应正在20 个工做日内做出不予颁布执照的书面通知,且正在该1 年内该当累计至多有6 个月是正在申请执照机型签订前1 年内获得的。当分歧机型的机身、策动机系统、电子系统的构制和操做正在手艺上类似时。对于不合适的,退回其申请材料并说由,应正在20 个工做日内做出不予颁布资历证书的书面通知,(b) 平易近航总局按照本法则第66.23 条、第66.24 条审查申请人的资历、本法则合用于处置正在中国登记的平易近用航空器的维修、第66.34 条审查申请人的资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书要求供给的材料。退回其申请材料、说由并奉告申请人享有的法令;第四章 平易近用航空器维修办理人员资历证书第66.33 条 资历证书申请前提材料不齐备、不符律形式的该当就地或正在5 个工做日内一次奉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b) 平易近航总局按照本法则第66.8 条、第66.10 条审查申请人的资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书要求供给的材料。该当正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个工做日内颁布本法则附件五的《平易近用航空器部件补缀人员执照》(F66-5)。(c) I 类和Ⅱ类机型签订的申请人,对不合适的申请人正在20 个工做日内做出不予颁布执照的书面通知,正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履历能够视为是正在统一机型上的维修履历。